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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江蘇證監局發布了公告,對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星客車”)及其多名高管因信息披露違規行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亞星客車發生多起訴訟、仲裁案件。這些案件在達到信息披露標準後,公司既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相應的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亞星客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第三十條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在責任認定方麵,李樹朋作為時任董事長,董長江作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田亮作為時任代行董事長職責人員兼總經理,賈開潛作為時任總經理,盛衛寧、徐樹林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或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人員,未能勤勉盡責。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三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四條的規定,分別對其任期內發生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亞星客車及上述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亞星客車成立於1998年9月,於1999年8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主要經營業務為客車、特種車、農用車和汽車零部件的開發、製造、銷售、進出口及維修服務等。